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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妇女具体有哪些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19-12-13 14:02:36

由于封建社会的影响,中国古代妇女一直是个卑微的存在,在生活方面有许多的约束。在社会主义的今天,为了保护妇女的相关权益,中国政府做了相关宪法规定妇女。那么宪法对于妇女的权益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可以通过下面这篇文章来详细了解一下。PZm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劳资纠纷律师,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新中国陆续颁布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民法》、《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种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都女士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任何一部中国法律都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中国政府除制定系列法规外,还积极参与国际妇女人权领域的活动,积极签署有关妇女国际人权法和国际文件,承担了促进妇女人权的责任和义务。如:1980年签署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公约》,每年按时向国际机构递交公约执行报告;1985年签署了的《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1990年加入国际劳工组织审议和制订的《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等。建立了维护妇女权利的机构和网络。建国之初就成立了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1988全国政协成立了妇女青年委员会,1989年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成立了妇女儿童工作专门组,1990年由国务院16个部委负责人及4个非政府组织代表组成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1996年司法部、民政部、团中央、妇联、残联联合通知,对特殊社会群体进行法律援助,其中包括妇女。PZm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劳资纠纷律师,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截止2002年底,中国共有女性人口6.2亿人,占人口总数的48.5%。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妇女的发展与进步,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国家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在制定国家宏观政策时,遵循男女平等参与、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中国政府为妇女进步与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政府相继制定和发布了五年及十年两个《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切实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了中国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了妇女事业的全面进步。中国妇女不仅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而且其特殊权利的保护作为国家维护和保障基本人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在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妇女地位明显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全面改善,妇女的发展进步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期。中国宪法规定,中国的女性与男性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平等参加管理国家事物和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等。在中国第十届全国人大的代表中,女代表604人,占总数的20.2%,其中女常委21人,占常委总数的13.2%。在第十届全国政协的委员中,女委员373人,占委员总数的16.7%,其中,女常委35人,占总数的11.7%。为保证妇女参政比例,以使其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力,中国建立健全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机制。国务院28个组成部门中有1位女性正部长(兼职),15位女性副部长;在全国省、地、县三级党政班子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女干部已达5056人,其中省级女干部56人,女正、副市长近500人。广大妇女群众参政意识明显增强,在地方人大代表选举中,女性参选率达73.4%。正在实施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提出的主要目标就包括: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1名以上女干部,国家机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州、盟)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正职或重要岗位女性数量有较大的增加;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中国政府积极为妇女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如:加强对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竞争能力,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PZm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劳资纠纷律师,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民法、刑法、选举法、劳动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在内的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自199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12部涉及保护妇女权益内容的法律和2项决议,如劳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同时,中国还修订了选举法、刑法、婚姻法等7部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7件涉及保护妇女权益内容的行政法规,有关部门制定了98件相关的部门规章。各省区市都制定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为了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还制定了一些政策性文件,并广泛开展了宣传活动,使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逐步深入人心。PZm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劳资纠纷律师,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劳动权PZm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劳资纠纷律师,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为了保障广大妇女的劳动权利,中国有关部门一直积极贯彻和落实《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招农村妇女劳动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别;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进一步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四期”保护工作;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同时,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面向农村妇女开展各种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其从传统种植业向非农产业转移。PZm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劳资纠纷律师,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婚姻权益PZm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劳资纠纷律师,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在中国3.5亿个家庭中,绝大多数为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合法婚姻,家庭关系平等和睦,妇女享有充分的人身、财产权利。2001年4月,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修改后的《婚姻法》。新《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完善了夫妻财产制,设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加大了对破坏婚姻家庭行为的制裁力度,从法律的角度维护了现阶段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为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国在长期开展“争创五好家庭”活动的基础上成立了由18个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联合组成的“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从而将创建五好家庭活动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之中。200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进行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显示,有93.2%的城乡妇女对婚姻家庭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PZm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劳资纠纷律师,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教育权PZm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劳资纠纷律师,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中国的《宪法》、《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均明确规定女性享有与男性同等的受教育权。2001年,中国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为99.1%,女童入学率为99.01%;2002年普通中学女生在校人数为3870.2万人,占学生总数的46.7%;高等学校女生人数为397万人,占学生总数的44%,比五年之前提高了6个百分点。近些年来,中国女性受教育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男女两性受教育年限的差距进一步缩小。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中国妇女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07年,成年男女受教育年限的差距由1995年的1.4年减少到1.07年。PZm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劳资纠纷律师,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健康保障PZm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劳资纠纷律师,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妇女健康活动近些年来,中国妇女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截止2002年,中国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86%;妇女住院分娩率达到78.8%,比五年之前提高12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从1997年的63.6 /10万下降到2002年的50.2 /10万。妇女平均预期寿命为73.6岁,高于男性3.8岁。中国已初步形成了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从2000年到2001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降低孕产妇死亡、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加强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培训基层卫生服务人员,使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孕产妇死亡率两年间下降了37.28/10万。2001年 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医疗保健机构应提供的针对妇女和儿童健康的各项服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妇女常见疾病的查治工作,提高生殖保健服务水平。截止2002年,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67个,床位8万张。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的防治工作,颁布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中长期规划》(1998-2010)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各级政府特别重视在妇女和青少年中大力宣传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将妇女和儿童作为控制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阻断母婴传播。PZm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劳资纠纷律师,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通过劳动权、婚姻权、教育权、健康保障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来保护妇女的明显权益,从而来达到大家口中的男女平等。生活在这个社会的女性,无比感谢这些宪法的存在,让我们精彩的活出自我。PZm深圳劳动纠纷律师|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劳资纠纷律师,深圳劳动法律师咨询、深圳劳动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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